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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起名需避开的误区

阅读: 发表时间:2019-06-05 06:16:36

  一、谐音成语、错别字

  有申报人申报“北京食全食美餐饮有限公司”和“北京精彩视界眼镜有限公司” 企业名称,被工作人员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第十四条之规定予以驳回。

???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,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:

  1、广播、电影、电视用语用字;

  2、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;